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聘信息 > 正文
达州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2007/09/05 00:00  点击:[]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市、县级机关
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县级机关公务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川东人才网www.cdrcw.com、达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j.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报名或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全国。其中,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职位面向全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前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达州市2007年公开考试录用市、县级机关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市级机关考录17名。其中,市委办公室3名,市委政研室1名,团市委1名,市粮食局1名,市体育局1名,市科技局1名,市畜牧食品局1名,市司法局2名,市政务中心1名,市卫生局1名,市水利局3名,市教育局1名。县(市、区)级机关考录56名。其中,通川区10名,宣汉县8名,万源市25名,大竹县13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10日和11日。
(二)报名地点:市级机关招考职位的报名点设在达州市人才市场(市建设大厦3楼)。有招考计划的县(市、区)的报名点设在当地县(市、区)人事局。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期间到报名点办理减免手续。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13日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占5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达州市人事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于2007128日9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392912
达州市人事局监督电话:2127889
本公告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