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勤务及文职辅警共30名。
1.勤务辅警26名,限男性。其中交通管理大队10名,各派出所16名。勤务辅警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工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文职辅警4名,限女性。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此次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3.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在筠连县或者居住地为筠连县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至初中文化,净身高达165cm现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文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四)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五)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开除军籍或学籍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筠连县公安局(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政治处(四楼右边第三间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蓝白底均可)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1.文职辅警: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其中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测试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试缺考或者在体能测试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采取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体检与费用
(一)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如无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按笔试、体能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用人单位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聘用人员由筠连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工资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记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1-7681444
信息来源:http://www.scjlx.gov.cn/zwgk/rsxx/202105/t20210522_1464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