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聘信息 > 正文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协管队员公告(9名)
2021/05/20 11:36  点击:[]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劳务派遣协管队员,主要从事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劳务派遣管理。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协管队员9名(因本次招聘的协管队员全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和协助执法工作,故仅招男性)。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热爱党的事业,热爱城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转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22岁以上、38岁以下(1983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复转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身高1.68米以上;

7.聘用所需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在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大队、分局工作不满5年且离职不满1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5月17日—5月23日通过“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uang-an.gov.cn/”“广安公共招聘网http://ga.sc91.org.cn/”“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cgj.guang-an.gov.cn/”以及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张榜公告等渠道和方式,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招聘条件等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826—2369839)。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兴安下街18号(广安市城管执法局715室)。

4.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转退伍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

5.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开考比例:协管队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1:3,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时事政治、基本常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cgj.guang-an.gov.cn/”公示、在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张榜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直接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凡未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统一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3个工作日完成政治审查,提交《协管员招聘政治审查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逾期不交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

(六)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cgj.guang-an.gov.cn/”公示、在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张榜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试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参加试用。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劳务派遣协议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报到、拒签合同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且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八)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协管队员待遇按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现有协管队员标准保障。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1650元/月、绩效工资人均900元/月、加班补贴三部分,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据实发放,加班补贴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

(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享有业务技能培训、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统一着装、工会福利等相关待遇。工作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05/18/content_a1611a310c5d479897e4c92dec87c70b.shtml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