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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关于2009年度公开招聘协警员的公告
2009/09/10 00:00  点击:[]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开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巡逻防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创建“和谐旌阳”、“平安旌阳”服务。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60名。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巡逻防范、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普法知识宣传和接处警等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严格体检、政审,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采取面试、基本文化素质测评的方法等额录用,女性协警员按总名额的15%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保守国家秘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必须是德阳市旌阳区常住人口;
4、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原退伍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会电脑操作;
5、年龄在20-30周岁的公民(1979年9月1-1989年8月31出生)
6、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2日-9月13日;
2、报名地点: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203会议室;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专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正面免冠彩照5张。经资格审查和面试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二)考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文化综合素质和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009年9月14日上午9点至11点,考试地点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分男女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旌阳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检查后,一律不再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在政审中如发现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情况或证件不实的,或者存在违反报考条件中第1、2条规定的内容的,不予录用。
四、培训及待遇
对拟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岗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按劳动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后,试用期和合同期每人每月待遇不低于1200元(含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岗位工资以及各类保险等),并视工作业绩另发给奖金。
联系人:苏先云 联系电话:2556789、13908109789
李 易 联系电话:2556879、13981087897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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