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04 16 2009 4:30PM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招募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团委,各高校团委:
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全面启动。现将今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招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申报与确认
今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已经全面升级,各高校按照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http://west.youth.cn)。若需新建或查询用户名和密码的高校,请及时与省项目办联系。其中,教育部直属的普通高校招募全国项目和省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非教育部直属的普通高校招募省项目(关爱留守学生专项)大学生志愿者。
二、我省总的招募情况
2009年我省预计新招募两千名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和省关爱留守学生等专项行动,其中新增加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将招募181人,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施。
按照团中央要求,今年招募志愿者总人数中本科生比例控制在85%(含85%以上),优先考虑政治思想素质高、服务理念较强;入学前户籍在西部地区城市以及所学专业为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及法学类毕业生。
所有招募工作均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http://west.youth.cn)进行。
三、招募选拔程序
(一)宣传动员
主题口号: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2009年宣传口号: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高扬理想主义旗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说明会等招募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和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个人邮箱、短信平台、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力争向每一个愿意参加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全面、准确、及时的发布西部计划相关动态信息。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及西部计划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各校要邀请本校本地历届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回校园开展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会,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高校项目办要完成"五个一"。报名第一天全省联动,实现"三个同时到达" (全国项目办向每一位2009届毕业生发送的西部计划公开信连同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发布的招募信息同时发到学生邮箱)。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5月1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1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详见《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额。
(2) 笔试、面试。5月11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综合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组织已经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笔试、面试,并将面试结果书面备案。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 统一体检。6月5日前,由各市州团委组织高校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成都地区的高校,在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市州团委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体检经费,并取消来年的西部计划招募资格。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
(4) 公示。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
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各高校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6) 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深入部分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高校项目办也要根据本校招募选拔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7) 审定确认
a.6月下旬,省项目办委托各高校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 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 报送总结
7月上旬,各高校项目办要根据本校的招募工作情况,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报表》,下载打印报表(一式三份),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一份报表,将另两份报表连同志愿者报名表、体检单一并报省项目办。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集中培训及上岗
1.做好服务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实习见习
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同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派遣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3.集中培训
7月26日、27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确认通知书》上确定的培训报到地点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将不少于4天。
4.志愿者补招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派遣到岗。
5. 志愿者信息确认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青年卡(农行)卡号。
6. 3年期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
联系人:蒋银凤 陈蓓蓓
联系电话:028-86245114、86638106
附件: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项目;
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2009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