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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聘用人员
2024/08/10 09:09  点击:[]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3名。招聘事项由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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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3.年龄为18-30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诚信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投寄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件上传至邮箱(597187940@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需提交材料均为电子件。包括:(1)《报名及审查表》(见附件1);(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原件,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3)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编号扫描打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职位+姓名。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反馈。

5.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开展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5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岗位能力水平测试结束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

2.排名。笔试成绩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原始成绩之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排名。

3.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进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笔试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组织体检与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届时会电话通知报到,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5-8093844。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及审查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四川万道兴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0825-2287069/13108257370监督电话(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0825-809384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scsnzy.scssfw.gov.cn/index.shtml

《报名及审查表》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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