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都江堰市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护航都江堰市的经济建设发展,都江堰市公安局现委托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依据《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都江堰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补聘编外人员的复函》《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名;
工作岗位:基层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不超过 35周岁,男性,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需具备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能够适应24小时倒班制、工作时间不固定等情况;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择优录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都江堰市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警务辅助人员装备;
2. 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3. 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 免费提供工作餐;
5. 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6. 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7. 开展岗前、在岗、公安专项教育培训。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治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在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正丰人力)上发布公告。
(二)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和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具体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报名地址:都江堰市太平街151号附2号一楼正丰公司便民服务大厅。
(三)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报名后有变更未及时告知招聘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但体检费用自理。
(五)本次招聘的详情请拨打
咨询电话:028-87211244、18081054590
监督电话:028-87284839
(六)都江堰市正丰人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