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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0名)
2022/05/07 15:29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系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书记员33名、综合文员6名、勤务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书记员职位

1.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综合文员职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协调办事能力。

勤务人员职位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具备公务、司法礼仪及驾驶服务常识,熟悉车辆的维护及保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双眼裸视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报名人员从市法院正大门左侧安检室进出)。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相关就读专业学历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有法院、检察院和机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

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报名信息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疫情防控要求:

1.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到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其他卫健部门确认为不宜到现场报名的考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报名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书记员职位和综合文员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勤务人员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的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书记员职位、综合文员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其中,书记员职位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综合文员职位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稿写作水平。勤务人员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驾驶技术。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综合文员职位的考生具有1年及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的,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后,市法院将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四)公示

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721),受理举报。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1-2322307。

附件:

1.《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ybrc128.com/news/20803/23079_1.html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名称

招聘名额

招聘范围

性别

年龄

学历要求

转正后工资、奖金及各类津补贴情况(元/月)

其他

书记员

33

全国

不限

35周岁以下

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500-5000

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综合文员

6

全国

不限

35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协调办事能力

勤务人员

1

全国

不限

35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备公务、司法礼仪及驾驶服务常识,熟悉车辆的维护及保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双眼裸视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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