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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彭水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驾驶员的公告
2021/02/24 11:31  点击:[]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现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驾驶员,派往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招聘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人员数量及工作地点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5名、驾驶员1名。5名司法警察派往彭水县人民法院五个派出法庭(五个派出法庭所在地分别为龙射镇、郁山镇、新田镇、黄家镇、保家镇)。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驾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司法警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在22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且实际驾龄在4年以上。限男性,限彭水户籍。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矫正视力为5.0以上),身高173厘米以上。

7、司法警察岗位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派出法庭居住地人员、有篮球等特长者优先。驾驶员岗位一直从事驾驶工作、或在其他单位从事过专职驾驶工作、有A照和B照、有篮球等特长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纪违法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报名时间:2021年 2月 25日至2021年 3月 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大楼3楼324办公室),联系电话:娄老师023-78869220,杨老师18996961533。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报考驾驶岗位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1份,退伍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相应后果和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将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项专项体能测试

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男子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4项,其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测试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驾驶员技能测试:按照驾驶技能相关要求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面试由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体检

由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

聘用制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行缴纳。

体检合格者,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由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

(六)聘用

政审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合同期限为2年。

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年满3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保障办公设施、装备、服装等。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享受用人单位工会会员同等待遇,并发放一定的通讯费、生活补贴,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每月考核奖金人均约500元,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量的考核奖金。试用期满后的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http://www.fsthr.com/notice/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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