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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2008/09/19 00:00  点击:[]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事局

                   关于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补充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州级机关招收6名,县级机关招收15名,乡镇机关招收92名,共招收113名。
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藏汉双语职位,其中藏汉双语职位实行拉通排名。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2008年9月  2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网络报名人员必须在2008年9月18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州级机关面向全国招考,其中:报考州级机关专科及以上学历职位限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招考范围见《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其中:《职位情况表》中招考范围为“阿坝州”的职位限阿坝州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含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选派到阿坝州内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9月19日—1990年9月23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9月1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藏汉双语职位的报考者必须熟练掌握安多口语,经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的,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4.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5. 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公招报名采用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管理职位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藏汉双语职位实行现场报名和缴费,不实行网络报名。藏汉双语职位报名须测试安多口语,经测试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一)现场报名
    藏汉双语职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名的不再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9月22日
    2.报名地点:阿坝州司法局(马尔康县达尔玛街95号)。
    3.报名手续:现场报名的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中小学教师,须出具单位及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
    (2)企事业单位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
    (3)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介绍信。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承诺书,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多口语测试。报考者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资格,以及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等舞弊行为的,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川人发[2003]61号)规定,由人事部门决定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符合规定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条件(下同〔网络报名费用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先按规定缴费,于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6.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及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abrsj.gov.cn/)另行公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网络报名
    综合管理职位全部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9日—9月2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后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阿坝州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9月20日—9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情形(5)的受灾地区考生凭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证明。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3.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0月8日-10月1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笔试考试前在所在考点再次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进入考室参加笔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公布。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23日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0月23日—10月27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公布。
    4.加分政策: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本州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加分照顾:在报考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灾区指国家认定的我省39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具体为: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3)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10月6日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须携带受表彰的证书、表彰决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2008年11月10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中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缴费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另行公告),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
    网络报名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除具备现场报名所要求的报名手续(同上)外,还应携带《2008年阿坝州地震灾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同现场报名),还须具备现场报名方式的几类特殊对象所要求具备的报名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于考前半小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于考前半小时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三)款内容进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州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在各县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按报名时所填一、二、三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配,如一、二、三志愿未被分配的考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派遣。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录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7)2822301
    监督电话:(0837)2826059、2828327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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