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 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暨四川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单位人事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配合国家人事部 11 月 18 日 — 24 日举办的“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我厅决定举办“四川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服务月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活动名称
四川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
二、活动时间
2006 年11 月18 日 ―― 12 月 17 日
三、主办、承办、协办及合作单位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人事厅
(二)承办单位:各市(州)人事局、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
(三)协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有关新闻媒体、有关高校
(四)合作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活动主题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五、活动宣传指定媒体
(一 ) 平面媒体: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以及四川人才资讯杂志。
(二)网络媒体:四川省人才网、各市(州)人才网等
六、方式和内容
服务月是全省人事系统每年一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公共服务活动,今年要体现中办发〔 2005 〕 18 号、川办委〔 2005 〕 34 号文件精神,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重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多方面服务。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 一 ) 举办全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各地人事部门要负责组织和收集本地区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针对 2007 年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并由省人才中心负责信息汇总。全省各市(州)人才网站按照统一的页面标识进行活动宣传,集中发布信息,并在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链接区(具体方案见附件)
( 二 ) 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11 月18 日 -19 日,四川省人事厅和成都市人事局联合在成都举办服务月首场招聘会,各市(州)需参加此场招聘会的单位,请与成都市人才市场联系( 028-62811156 )。各市(州)人才服务机构在服务月期间都应根据本地情况举办一次以上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提供现场交流平台。
( 三 ) 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在服务月期间,各地要广泛收集毕业生人才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库,为搞好毕业生的日常推荐工作奠定基础,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人才,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求职的成功率。
( 四 )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服务月期间,各地要利用人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新政策、新办法。
( 五 )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月期间,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力量,采取现场讲座、人才测评、热线电话、视频对话等形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咨询服务。
(六)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各地可组织系列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先进事迹,用典型案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为帮助毕业生增加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就业,各地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推荐作为人事部“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候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后,由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和省人事厅共同授牌。
(八)开展“三支一扶”宣传、招募活动
在服务月期间省上将统一组织开展第二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各地要配合此次招募,集中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同时认真总结本地“三支一扶”(包括各地组织的计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收集“三支一扶”优秀志愿者的典型事迹材料,于 11 月 20 日前 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
(九)在服务月期间各地人事部门要开展一次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对违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为毕业生求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成立专门的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厅长黄泽云同志任组长,徐毅、陈安素、赵泽道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招聘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八、活动要求
(一)服务月期间,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支持,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月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收集、整理、发布和上传本地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活动期间要统一标识,统一口号,招聘大会、就业指导培训等活动的标识为“四川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XX 市(州) XX (活动)”,口号为“创业发展在四川,大有作为在基层”,在 11 月 18 日 - 24 日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还要标识“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字样,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省人事厅近日将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http://www.scpta.gov.cn/uni/ ,请各地人才网站在 15 日前完成与该网址的链接工作。
(四)服务月期间,对应届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与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适当给予优惠。
(五)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及时对服务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12 月 25 日 之前向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服务月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联系人:乐欣 杨进
电话: 028 - 86753313 、 86139028
传真: 028 - 86758956 、 86140600
服务月活动监督电话: 028 - 86758956 、 8614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