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我省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依法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国家消防救援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火灾扑救、危化品泄漏等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应急演练。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或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岗位设置为:驾驶员、装备技师、通讯员(指挥中心接警员)、战斗员。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协助开展宣传培训、文书档案、窗口受理和消防监督管理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岗位设置为:网络管理员、文秘档案员、防火协查员、火调协查员、消防宣传员、法制审核员、窗口受理员、后勤财务员、医疗卫生员等。
一、招录计划
此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4名,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2名(含战斗员岗位49名、驾驶员岗位27名、通讯员岗位5名、装备技师岗位1名),消防文员2人(含文秘档案员岗位1名、消防宣传员岗位1名)。
此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涉及10个县(市、区),分别是: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沐川县、夹江县、峨边县、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以及支队机关下属翰林路消防救援站。各县(市、区)具体招录计划及岗位以2025年9月14日在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乐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备熟练使用普通话沟通、准确识读中文文档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报名要求
(一)专职队员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限男性;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4.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消防文员
1.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确属招录单位亟需的专业岗位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四)熟悉报考单位所在地少数民族语言;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六)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七)支队级单位列入的其他条件。
四、招录程序和报名程序
(一)招录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顺序及安排以2025年9月14日在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及乐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为9月15日9时-9月21日18时,采取实地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县(市、区)同步开展实地(网上)资格初审工作,届时将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范围的报名人员进行清理,实地(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予以淘汰。
五、职业发展及待遇问题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三个部分构成,工资待遇的发放原则上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标准发放,也可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专职消防员建卡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根据工作需要需到灭火救援现场开展工作的消防文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出行就医、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 24小时值班备勤和轮休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除正常轮休、休息外,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等,遇有等级战备、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任务占用政府专职消防员休息、休假时间的,任务结束后,在确保执勤力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补休。
联系方式
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伍指导办公室,联系电话:
0833-6237578
(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招录信息以在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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