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29名,均为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范围内或居住地为宜宾市范围内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岁以上、32岁以下(1989年9月14日以后,2003年9月14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名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净身高达165cm以上。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和5年内与南溪区公安分局解除劳动合同警务辅助人员(2016年9月14日之后辞职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511办公室(南溪区上正街107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1,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公正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个人征信证明及退役士兵证、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提示格式填写,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1.《报名表》“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19××.0×。
(四)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进入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所有项目的测评次数均只有1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具体测评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合格标准 |
29岁(含)以下 |
30-32(含)岁 |
男子勤务职位 |
≤9分50秒 |
≤10分20秒 |
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评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笔试。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的5倍,按体能测评所用时间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的体能测评用时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笔试。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招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若达不到1:5的比例,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三)面试。笔试后按照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的笔试分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参加笔试成绩有效考生均进入面试。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并列,体能测评用时更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中关于身高等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拟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溪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通过考察政审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8766017
监督电话:0831-8766099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南溪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