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聘信息 > 正文
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30名)
2021/04/26 14:59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含);

4.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年龄18至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持有D、E驾驶证,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9号自流井公安分局619办公室。联系电话:4703114。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自贡居住证》)、学历证明、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证件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

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等内容。进入笔试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被淘汰后按笔试及面试的折合总分值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测试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五)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的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招聘人员,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与其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核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单位部分由分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者个人承担(分局从其月度薪酬工资中代扣代缴)。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入笔试及面试考场需出示四川天府通绿色“健康码”且佩戴口罩。

(二)报考者应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  

2021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2303.html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