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宁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切实加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共5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招聘对象为长宁县户籍人员,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即截止此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文身,无不良嗜好;
4.自愿从事执法辅助工作,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治安拘留处罚及以上治安处罚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其他不适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从2021年4月13日-4月2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长宁发布、长宁新闻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考人数的3倍及以上,即正常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考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宁县交通运输局法制室(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23号),联系人:陶雅文, 咨询电话:0831-4622535,13568590806。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报名所需原件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
4.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0:30(90分钟);地点:另行通知;2021年5月6日工作时间内到长宁县交通运输局法制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月8日在长宁新闻网及长宁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 2.面试。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开始至所有人面试结束。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实际招录人数的2倍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实际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考察
由长宁县交通运输局会同长宁县人社局成立政审考察工作组,对拟录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对因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再次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递补。
5.公示。体检合格后在长宁县新闻网、长宁发布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完毕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等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形成空缺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此次招聘采取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直至招录名额满为止。招录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长宁县交通运输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规定,一年一聘,每年一考核,合格续聘。工资待遇参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录过程由中共长宁县纪委派驻长宁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www.sccn.gov.cn/zwgk/zwdt/tzgg/202104/t20210413_1446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