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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47名)
2021/03/18 09:02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自贡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2021年3月31日(含);

4.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614室。联系电话:4702642。

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辅警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分值为合格和不合格。

1.笔试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进入笔试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应聘人员考试行政能力职业测验和基本法律知识等,折算总分为50分;文职辅警应聘人员加试专业写作25分题,合并计算为笔试成绩,即折算总分为75分。

笔试时间:2021年4月6日9:00—11:00。

笔试地点:勤务辅警应聘人员考场在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2楼会议室;文职辅警应聘人员考场在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2楼会议室。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同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3.体能测试

按照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被淘汰后按笔试及面试的折合总分值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测试项目: (1)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2)10米×4往返跑;

3)立定跳远。

考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测试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通知。

(四)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男性体检费用540元,女性体检费用560元,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的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自贡人事考试”进行公示。

四、聘用

聘用岗位按勤务和文职的需求和缺位,在自流井区交警大队、贡井区交警大队、大安区交警大队、沿滩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支队车管所、支队职能大队范围内进行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采用试用期形式,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酬标准按照《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被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

被聘用人员参照人民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管理,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02613。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入笔试及面试考场需出示四川天府通绿色“健康码”且佩戴口罩。

(二)报考者应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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