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3名
岗位一:司法警察2名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3.限本市户籍或在广安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
4.年龄25-35周岁(即1986年2月25日至1996年2月25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
6.高中及以上学历。
7.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200元/月+岗位补贴300元/月,另加年终绩效奖及其他,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2个月。
岗位二:书记员1名
(一)应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打字速度能够达到60字/分钟左右。有法律知识或从事过法律辅助工作者优先。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
4.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100元/月+岗位补贴300元/月,另加年终绩效奖及其他,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2个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四川民生人力资源公司(青莲西街178号)。联系人:杨经理0286-2663536。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双面打印),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四)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02/24/content_8f02f67116fa4a7b877e6b3d7cc920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