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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2021/01/20 11:54  点击:[]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检察院32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9人。各检察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截止2021年1月22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3日至2003年1月2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检察机关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截止2021年1月21日,未毕业的在读在校学生;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于2021年1月22日9时至31日17时,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我要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再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检察院,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录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规定。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月1日17时前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

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交费。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日17时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程序支付考试费用确认参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2021年3月8日9时至13日17时,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http://www.cqjcy.gov.cn)公布(以后无特别说明,公布相关信息的方式相同)。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考生按报考单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现场审查由各招聘检察院负责。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报考检察院政治部接受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电话通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四)技能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命制,测试内容为看打,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技能考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考生数等于或少于录用计划数的,可按1:1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如有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合格的递补为政审对象。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汇总后统一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和法律监督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检察院报到,与招聘检察院签订《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建立备用人员库

全市检察机关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将已聘用人员以外的其他考生,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纳入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最后一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纳入,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书记员缺额从中及时补充。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检察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各招聘检察院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www.cqjcy.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newsid=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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