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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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基本政策
2006/11/17 00:00  点击:[]

1、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政策倾斜
     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符合加分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
2、何种条件可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
     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3、报考研究生的政策倾斜
     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工资政策
     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5.职称政策
     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6.科研支持
     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7、“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党政机关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属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6)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8、志愿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均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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